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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 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一、为做好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表彰工作,根据《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特制定《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省评选委员会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学术与学会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增加省内知名院士、专家以及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有关同志组成

三、省专业评审委员会成员从我省自然科学科技社团、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推荐的专家中产生。省专业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省专业评审委员会各专业评审组由不少于7位评委组成。推荐单位和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有对评委情况和评审过程保密的责任。推荐单位和参评者不可查询相关情况。

四、《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首页的初评推荐单位是指省级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科协,在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五、申报论文参评者作为第一作者每届只能申报一篇论文。同一论文只能向一个初评推荐单位报送。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的论文申报。

六、参评者应按通知要求登陆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snast.org.cn),进入“学会管理与服务系统”在线填报《评审书》,打印三份,连同发表论文、刊物封面、刊物主页、刊物目录的复印件一式3份报初评推荐单位。

《评审书》表一由参评第一作者填写;表二由作者聘请同行专家填写,申报论文须经省内外同行学科三名教授级或正高级专家进行鉴定并提出推荐意见;表三由初评推荐单位填写;表四由省专业评审委员会填写。

申报论文如果在境外杂志上发表,填写《评审书》时应将论文题目、摘要译成中文。并提供登载论文国际刊物的封面、主页、目录等的复印件(在目录中相应文章处标记记号),或者提供论文的国际标准数据库链接。

七、论文作者排序要按照论文发表时的顺序填写。论文所属的一级和二级学科应按国家学科分类标准填写汉字,不写代码。参评者工作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并在申报书中所在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

八、申报参评论文应提供发表论文时该期刊的影响因子证明材料,以及国内外检索机构出具的论文他引频次证明材料。

符合陕西实际,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的论文,应附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九、初评应由初评推荐单位组建的评审机构组织。评审机构的负责人应由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担任,成员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确保初评机构的权威性。

高等院校的初评推荐工作可由其学术委员会或主管科研的部门负责组织。

十、初评推荐单位推荐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应依次控制在参加初评论文数的5%20%50%左右。并在上报前按评审机构评审结果排出先后顺序。

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复评获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应依次控制在参加初评论文数的1%6%13%以内。

十一、初评推荐单位应提交初评推荐报告,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中应有如下内容:初评的基本情况,参加初评的论文总数、总目录、淘汰数量和上报参评论文清单。

推荐参加评审的论文应提交《评审书》和参评论文(包括附件)各两份。

十二、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达到评审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十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审过程中作者一律不得担任评委。评审采用匿名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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