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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 (高技术引导)专项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高技术引导)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市发改技发〔201688号 )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平台建设的实际,现拟组织相关学院申报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希望符合条件的各相关学院积极申报,并于20164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交报科技处,同时报电子版。附件2-6电子版见压缩包

   附件:

1. 2016年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高技术引导)专项申报指南

2.项目汇总表格式

   3.项目及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6.工程实验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科技处

           2016329

 

 

 

 

 

 

 

 

 

 

 

附件1

 

2016年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高技术引导)

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西安经济社会“十三五”规划纲要、《西安市创建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西安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及《西安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工作,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推动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及信息惠民示范城市建设,加快高技术产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支持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和高技术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带动作用明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

(二)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较强技术开发、工程研究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应具备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在行业领域具有领先的、超前的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

 二、资金支持方式

奖励补助。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不超过100万元;工程实验室项目补助金额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安排;

对年度内已获得市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和相似项目,及三年内已获支持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及项目的工商、纳税、项目建设地在西安市辖区范围。

(二)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的内容要求。

(三)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总体要求,引导社会资金合理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对全市和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

(四)符合国家和陕西省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项目。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二年以上正常持续经营,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等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

(六)要求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工程实验室项目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缴税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工程实验室项目缴税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按国家政策规定免、退税的额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七)申报项目应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在2016年上半年能够开工的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工程实验室项目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投资额不包括申请的西安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计划)专项资金数额。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节能、环评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执行期限:两年(2016.1-2018.1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汇总表

(二)项目及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五)项目申报文件格式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axmk.gov.cn)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行的方式。

企业按项目属地向当地区县发改委、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同时,通过进入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axmk.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有关申请表,同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于20163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工作。

区县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区县发改部门通过财政专网进入http://10.7.108.56,区县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网进入http://xmk.xa.sn.mof进行网上初审和确认,网商联合上报市级工作必须于201633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2016330日前完成。

(二)企业申报材料报所在园区管委会或区县政府发改、财政部门,由所在园区管委会或区县政府发改、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对企业和项目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对项目进行汇总以正式文件(附相关材料)并填写《2016年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高技术引导)专项汇总表》,并联合正式行文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报。申报材料一式4份(纸质和电子版,用A4纸装订成册)及项目汇总表分别上报市发改委(3份),市财政局(1份),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项目汇总表格式

附件3项目及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

附件4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附件5工程实验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附件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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