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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

  1.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信访局材料上的批示是:

  群众来信反映的“村霸”现象值得关注。共产党执政的人民天下,岂容“南霸天”、“北霸天”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农村稳则天下安。各地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严惩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彰显法治权威,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规范“两委”选举,完善乡村治理,务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提出: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新一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时间: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

  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日标任务:

  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重点:

  2018年:治标。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治本。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治根。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不能”纪律要求:

  不能片面追求战果,下达任务;不能把之前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斗争战果;不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其他专项打击盲目结合。

  11.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制度:

  专题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新闻通报制度,调研督导制度,考核考评制度。

  12.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机制:

  市、区(县)、街(镇)三级领导包抓责任制,线索摸排三级负责制,“一挂五联动”挂牌督办机制,重大案件“一案三查”机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

  13.“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务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1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结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5.“两个不发生”:

  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16.“一降两升”:

  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8.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

  1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

  既要查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2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七快”:

  快处、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

  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方面: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和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2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人: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2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个重点突出”: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突出重点打击。

  25.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26.执纪监督的“三项机制”:

  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27.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是:

  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箱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29.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是:

  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扰腐性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30.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是:

  有的党员干部对黑恶势力的政治警觉性不高,对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性不足,组织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不力;有的部门担当精神不够,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有的行业、领域监管工作不到位,有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存在腐败问题,使恶势力得以滋生蔓延;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专业力量比较薄弱,对一些新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处理还需要明确法律适用。            

  31.陈一新在陕西省调研时强调的“六性”是: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陕西省调研时的讲话中强调的“六性”是:认识的深刻性、部署的衔接性、推进的平衡性、打击的持续性、斗争的策略性、治理的协同性。

  32.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

  2018年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33.“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

  “黑”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思”指恶势力集团、恶势力团伙。

  34.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的特征:

  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5.恶势力具备的特征:

  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3起或3起以上)以暴力、威肋、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36.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

  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37.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38.“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39.“十二黑”:

  黑旅游、黑场所、黑建筑、黑物业、黑保安、黑物流、黑中介、黑贷款、黑传销、黑开采、黑出租、黑窝点。

  4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十个重点:

  ①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乡恶”“村霸”黑恶势力。

  ②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施工小区沙子等建材供应的“沙霸”等黑恶势力。

  ③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破坏生产、抢占工地、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⑤在街头、火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⑥操纵经营黄堵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发廊、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高档住宅小区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卖淫涉毒的黑恶势力 。

  ⑦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形式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涉及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及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⑧煽动村民闹事闹访缠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⑨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成胁、恐吓、侮辱、诽谤、 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⑩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41.“一队四霸”:

  地下执法队,村霸、沙霸、市霸、恶霸。

  42.“村霸”: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43.“沙霸”:

  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44.“软暴力”:

  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45.“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46.涉黑类犯罪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7.九类涉恶犯罪:

  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

  48.涉恶犯罪的7+12类罪名:

  7类主罪: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毀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12类辅罪: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枪”。

  49.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50.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51.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李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52.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53.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毀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54.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受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5.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毀、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56.开设暗场罪:

  开设赔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换而言之,就是经营赌场。

  57.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58.强迫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59.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原则: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及时核查、妥善办理。

  60.线索核查办理三项制度:

  宣传发动和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61.候选人联审机制: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62.“五选八不选”: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过硬,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

  ②锐意创新、能谋善战,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③心系群众,办事公道,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④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较好群众基础和口碑;

  ⑤身体健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具体标准和放宽年限由各市、县予以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

  ②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③三年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政策等,受到职能部门处理的;

  ④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封建迷信活动,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⑤涉黑涉恶的,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⑥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

  ⑦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差,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威信不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

  ⑧不能正常履职,不能长期驻村或者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63.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被列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①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

  ②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

  ③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④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

  ⑤党组织长期不换届或换届选举存在突出问题的;

  ⑥缺乏基本保障、无办公活动场所或办公活动场所不达标、基本服务功能不完备的;

  ⑦疏于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⑧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

  64.村“两委”换届“回头看”以“三类人”为重点:

  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通过“一人一报”当选的。                       

  65.“八个坚持”:

  坚持高位推动,坚持高压态势,坚持除恶务尽,坚持延伸打击,坚持综合治理,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靠群众。

  66.“十个新突破”:

  ①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

  ②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上实现新突破。

  ③进一步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在增强靶向性、掌握主动权上实现新突破。

  ④进一步完善深挖切查“保护伞”工作机制,在除恶务尽上实现新突破。

  ⑤进一步运用组织化政策措施,在排除干扰阻力、攻克重大复杂案件上实现新突破。

  ⑥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⑦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在提高法治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⑧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实现新突破。

  ⑨进一步加强督导,在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实效上实现新突破。

  ⑩进一步创新宣传发动社会参与机制,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上实现新突破。

  67.黑恶势力帮凶的事例有哪些:

  中央已决意将素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所以请你务必检点自已的行为,凡事三思而行,别一不小心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1)假如,你还是一个工人,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堵场老板是黑老大,你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2)假如,你和别人一起做生意,而不巧,你的合作人是黑老大,你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以及从事法律禁止的的相关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3)假如,你建个微信群,觉得好玩帮一个“老大”在群里发淫移小视频,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移物品罪,后来群变大了,听黑老大的你建了个会员制收费,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后来,他又让你发一些爆炸、放火的犯罪小技巧,你就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4)假如,你是一个“愤青”,觉得世界太黑暗,但是自已闲着无聊,就和黑老大们一起编造点虚假的灾情、警情,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别人编造的虚假信息,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你的行为确实可能吸引了眼球,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5)假如,在你开的宾馆、旅店、理发店,或者是你自已家,你明知黑老大组织别人卖淫而提供场所,你就涉嫌容留卖淫罪。如果你帮黑老大“拉皮条”了,则涉嫌介绍卖淫,数罪并罚。黑老大带人来吸毒,你则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6)假如,你陪黑老大在马路上走,撞了别人一下,别人骂了黑老大,你要帮老大出头,在马路上推搡他,结果他摔倒撞在马路牙上或者被后面的车给撞死了,那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你打了他一拳,伤情鉴定轻伤以上,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7)假如,你是个公务员,结识社会上一些黑老大,他们让你帮着查询信息,你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黑老大又让你帮着办些坏事,你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8)假如,你是一个农民,承包了几个山头,种满了树,好不容易,小树苗长大了,村霸们怂恿你砍树,还告诉你不用去办采伐许可证。这时,你可能触犯刑律,构成滥伐造林木罪。

  (9)假如,你想去抓点青蛙、蛇等野生动物“孝敬”村霸,那你就要看清楚了,你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罪。

  68.黑恶势力的现实表现有哪些:

  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请客吃饭等方式拉扰成员,你自已不检点,就可能成为他们发展的重点对象,抵抗力弱的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持无恐。

  (1)也许,你只是一个居民,但你有一个当社区书记的“铁哥们”、“把兄弟”,在社区里可以一手遮天、说一不二,是个名副其实的“村霸”,你感觉跟着他干很牛掰,通过组织拉票贿选还帮你当上了社区干部,之后你们垄断村里各种资源,啃食居民利益,霸占或低价转让村集体资产攫取利益,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好了,你们就是“扫黑除恶”的最佳对象。

  (2)也许,你就是一个穷打工的,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一个大型游戏厅或者电玩城,实际上呢,它就是一个披着合法外衣的赌博黑窝点,所谓的游戏机就是赌博机,什么“一剑十八鲨”、“万能鲨”、“海鲨王子”等赌博游戏应有尽有,你的老板很牛,十足黑老大的范,雇了一帮小弟看场子,“站岗放哨'、“维护秩序”,你就是其中之一,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了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也许,你在一个矿业公司上班,很不错还是一个部门经理负责组织生产,你的老板更牛掰,什么“优秀企业家”、“政协委员”光环罩身,但背地里却网罗一帮地痞流氓,用猎枪、铁棍和炸药开道,暴力抢夺矿井,是威震一方的“矿霸”,没有资质私挖滥采。对不起,扫黑除恶时,你也会成为“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4)也许,你刚中学毕业因无一技之长而成了无业游民,但突然有一天遇到一个“大哥”,对你特别好,带你吃香喝辣,还出入娱乐场所,并给你安排了一份工作,不仅包吃包住,报酬还特别高,就是让你把一包东西藏在身体里运到它地甚至出国,你感激不尽百依百顺,其实他就是一个“黑毒贩”,而你的工作就是运毒马仔,是要判死刑的。

  (5)也许,你为一家“小贷”公司工作,实际上呢,你也知道它就是一个放高利贷的,既然是高利贷,自然就有还不起钱的,但是这个并难不倒你的老板,而你呢就是帮他讨债的,你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什么法”,对还不起钱的,你们就恐吓、堵门、殴打、拘禁、侮辱,遇到“于欢”那样的可能你就被他拿刀捅死了,没遇上算你幸运,但是这次又遇上了“扫黑除恶”。

  (6)也许,你在一家“会所”、“浴地”或者“KTV”等场所工作,表面上只是一个服务员,虽不体面但听起来也算一份正经工作。然而,你的老板就厉害了,黑白两道通吃,胆子也大,表面合法经营,但内藏“黄堵毒”,甚至还干着逼良为娼的勾当,虽然你人不恶,但是对老板的指示也是言听计从,这样你就成了犯罪的帮凶!

  (7)也许,你给一个房产开发商打工,是的,暴利行业待遇不错,也可能是家拆迁公司。然而,征地拆迁哪有那么顺利的,遇到几个讨厌的“钉子户”那是在所难免的,不过你的老板就厉害了,也是黑白通吃,手下都是蛮横跋扈的地痞无赖,你天天跟着他们对“钉子户”威胁恐吓、掐电断水、破坏滋扰、砸玻璃喷油漆,最后还暴力强拆。你这就是典型的跟黑恶势力挂上边了。

  69.我市教育系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的十三个方面:

  (1)侵占学校公有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的黑恶势力;

  (3)在学校设各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4)在学校食堂、超市经营承包、食堂食材供货采购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5)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6)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地痞”,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7)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8)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9)面向在校学生非法诱导和发放贷款行为;

  (10)教育系统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11)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12)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保护伞”;

  (13)与教育有关联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70.我市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摸排的八个重点:

  (1)距高中小学幼儿园200米、高等学校50米范国内开设的网吧、电子游戏厅、不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

  (2)校园及周边书店、音像制品店销售带有色情、暴力、邪教等内容的违禁书藉和音像制品;

  (3)校国及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生活失意对社会不满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等特殊群体;

  (4)校门口周边乱摆、乱放、乱停、乱卖、乱搭、乱建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乱点;

  (5)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凌与暴力;

  (6)上放学期同高峰勤务和“护学岗”落实情况;

  (7)校门口防撞墩、隔离栏和交通警示牌设置情况;

  (8)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和“校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情况。

  71.西安市对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迷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具体罪名起诉的,奖励人民市5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可酌情给子奖励 。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市扫黑办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7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10-12389

  涉黑涉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73.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9-85212110;举报网址:www.sxzf.gov.cn;

  举报邮箱:sxsaohei@163.com;

  信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陕西省扫黑办;

  邮政编码:710054

  74.陕西省教育系统举办方式

  举报电话:029-88668896,88668828

  举报邮箱:aqglc318@163.com

  举报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系统扫黑办

  邮政编码:710061

  75.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86756110,110;

  举报邮箱:xasaoheichue@126.com

  信件地址:西安市文景路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局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司;

  邮政编码:710016

  76.西安市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86786609;

  举报邮箱:abc87296744@163.com;

  信件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6号楼西安市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07

  77.西安文理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88255627,88262865

  举报邮箱:wlxybwc@163.com

  信件地址: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扫黑除恶办公室

  邮箱编码:7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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