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根据院教务处相关规定,特对新课程的开设进行规范。
1.开课条件:
开设人才培养计划中未列入的新课程,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 已确定主讲教师;
2) 编、选好适用教材;
3) 制定出合适的教学大纲;
4) 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
5) 订出作业、考核或考试方面的可行计划;
6) 制订好与开课有关的完备的教学文件;
7) 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2.开课程序:
在新开设专业课程前,申请开课的教师或课程组需向系教学工作小组提交课程说明(含教学内容设置)一份,由系教学工作小组对拟开设课程的内容、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吻合度等进行评价。对于内容设置合理,有利于提高学生专业素质的课程,由系里向学院教务处提交课程开设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列入人才培养计划,酌情开设。
西安文理学院生物技术学院
2013年6月